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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办理房产证你应该知道的法律问题

2021-07-10 来源:客趣旅游网

1. 延期办理房产证是否使用诉讼时效?

2. 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如果买卖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及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根据以上条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作者:赵晓川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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