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2021-01-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律师分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