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应写明的内容如下:
1、财产的名称和数量;
2、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财产分配方法及具体金额;
4、指定遗产的用途和目的;
5、再指定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以防止被指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者遗嘱继承人不接受继承;
6、遗嘱执行人。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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