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注销的:需要成立清算组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债权人收到公告后应当申报债权。经公告,债权人在45日内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没有公告或者清算的,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