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服从调岗”的劳动合同约定排除了劳动者的协商权,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相抵触,即使签订也属于无效。用人单位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否则就属于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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