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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不有房产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2020-09-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

一、房产证还没下来要卖房如何过户

房子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原因如下:

1、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2、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

3、无房产证的房子在房管局是没有备案的,也就不存在过户的事情。

二、无产权地下室怎么过户

地下室无产权是不能过户的。因为过户需要带上房产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所以,没有房产证自然也就谈不上过户。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

三、房产证没下来是否可以过户

房产证没下来的不可以过户的。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拥有房产证的房屋才能进行二次交易,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禁止上市交易的。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手续的时候,卖家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相关部门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产权登记制度有相关规定,若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本人的话,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无法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万一将来该房屋需要拆迁,自己将无法得到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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