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9、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定残后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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