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无效,不影响工资支付。
2、工资应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无法协商的,按本单位同岗位或者国家规定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鉴于民法典第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应按民法典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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