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买卖双方的姓名、姓名、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修标准、附件、配套设施等;
6、房价和支付方式,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7、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期限;
8、维修基金的处理;
9、违约责任;
10、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
11、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气等费用及过户。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房屋买卖协议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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