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口头约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如下:
1、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7、意思表示真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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