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可以不跟抚养权走,双方协调后,孩子户口是自愿跟随的,若是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希望孩子户口能跟自己,但另一方不配合,在生效判决书含变更登记的情况下,那么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用生效判决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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