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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2年低保标准

2021-03-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甘肃2022年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五区年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0968元(月人均914元),三县提高到不低于年人均8244元(月人均687元);
2、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年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5268元(月人均439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高到不低于5268元(月人均439元)、5004元(月人均417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保持1008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不变;
3、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14268元(月人均1189元)、6852元(月人均571元)。照料护理标准,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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