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并办理社保结算,或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后,用人单位即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生育津贴申领。 一、具体流程如下: 1、输入单位账户和密码;2、综合申报; 3、生育津贴网上申报;4、生育网申银行账号维护(录入一次后长期有效); 5、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6、阅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须知; 7、选择未核算记录; 8、核算; 9、选择已核算记录; 10、提交审核; 11、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单位提交审核后的30天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发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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