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适用于 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 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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