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如下: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确权的主体和性质尚不明晰;2、确权登记认识尚不统一、基层推动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3、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矛盾突出,工作力量和投入经费严重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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