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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2021-08-07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律法规,通过于2004年9月29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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