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没公布延迟退休。
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要实施渐进式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目前尚未推出具体政策文件。仍按照原有的法定退休年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退休办理的流程如下:
1、受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区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区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因病丧劳提前退休审批事项范围的,区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明确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2、审批:
(1)区社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2)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区社保中心应在《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
(3)经审批未予通过的,区社保中心应制作《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明确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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