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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风险应该由承租人全部负担吗?

2020-06-27 来源:客趣旅游网

租赁合同的风险不应该由承租人全部负担。因不可归责与任何人的原因与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的风险,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的风险,承租人应当承担责任。

一、房子有漏水的情况下开发商交房有责任吗

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依据漏水原因不同,相关的责任也有不同。

二、出租家具损坏到底怎么处理

看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一般自然老化的,由房东出钱维修;人为搞坏的,由租客负责维修或者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三、租房起火责任归谁负责

出租房失火一般由出租人负责;但若出租人已经尽到必要的防御义务,而由于承租人或第三人过错而导致失火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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