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监狱基层警察日常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服刑人员不服从管理的情况。一般如果是很明显的服刑人员故意冲撞,违犯监规纪律,那没什么好说的了,对他讲明违犯了行为规范哪一条哪一款,该送高度戒备监区严格管理或者是禁闭就报申请后执行,同时按照规定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以后减刑的间隔期和减刑幅度有影响),如果涉嫌狱内重新犯罪的就依法进行立案审查,该加刑的加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
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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