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通过其他债权凭证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利益向投资者偿还本息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以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出权限批准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投资者本息。除货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的不特定对象是指公众,而不是特定的少数人;
4、以法律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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