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时,一方往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调查另一方出轨的证据,往往忽视其他准备工作,得不偿失。夫妻一方出轨的证据无非有两个作用:
一是证明感情破裂;
二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1、仅仅用出轨来证明感情破裂是的。因为法院在确定关系是否破裂时,主要考虑婚前关系的基础、婚后关系、离婚的原因以及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因此,仅凭出轨证明感情破裂与取得出轨证据所付出的精力和时间不成正比;
2、以出轨证明受伤,要求赔偿。这部分存在证据缺陷和客观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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