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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外遇提出离婚,应该怎么办?

2020-06-3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如果女方外遇提出离婚,男方首先要考虑,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并积极应诉。如果还有和好可能,可以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给你们一个和好的机会。

通常,第一次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如果男方感觉,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女方属于过错方。男方如果能搜集到相关证据,证明女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行为,男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同时男方还可以,以女方外遇是过错方为由,主张女方少分财产。

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能够证实外遇的主要证据,有保证书、悔过书、聊天记录、录音、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警方的笔录或者邻里、同事、朋友、亲人证言等。男方尽可能地多搜集间接证据,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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