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串货是指没有经过法定渠道进货的香烟,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经营者串烟销售,未在当地烟草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可知,烟草专卖零售企业或个人,其进货渠道只能是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从其他小店拿货,的确违反了相关规定,不论我方如何起诉,胜诉概率恐怕都不会很高。取得烟草专卖零售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监督管理。除了当地烟草批发企业,其他进货渠道都是非法的行为。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拓展资料:烟草经营中的“串货”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行为人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但有串货以及有销售白皮、非卖品卷烟,在存在和家庭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成员有帮助性质的共同经营行为的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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