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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的担保人有什么作用

2023-10-18 来源:客趣旅游网

1、要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这是最重要的;2、要写清楚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它包括主债权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一切的费用;3、担保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

一、民间借款担保人担保期限最长多久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三)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三、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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