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对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做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1、《治安处罚法》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法》法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治安拘留期限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的期限,从作出行政拘留之日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期间以日计算,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3、《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二、治安拘留罚款怎么交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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