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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社保卡异地转移?

2020-02-07 来源:客趣旅游网

社保卡异地转移如何办理如下:

1.参保人在原参保社保机构申请迁出社保关系,并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

3.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一、外省怎么拿到广东社保

可以跨省使用,社保跨省转移程序: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程序单位办理:一、新参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注册登记参保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程序: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率审批表(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4)本人一张一寸照片;办理程序:新参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直接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服务承诺:业务申报服务承诺。接待受理、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承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办理,手续齐全,即时办结。续保服务承诺。积极向中断参保人员宣传政策,动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齐全,即到即办。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已参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程序:所需资料:

(1)单位或个人社保编号;

(2)人员增减变动表并加盖公章;

(3)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程序:

(1)个人缴费前往审核柜台打印缴费核定单和结算计划后,到县工商银行办理缴费。

(2)单位缴费持以上资料前往审核柜台打印《单位缴费审核明细单》和《社会保险基金划缴凭证》由县工商(农业)银行划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承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办理,手续齐全,即时办结。续保服务承诺。积极向中断参保人员宣传政策,动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齐全,即到即办。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个人办理在职人员可以由公司申办社保,那么个人该如何申请社保呢首先应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具体有以下几点。

二、社保转移只是转养老吗

对于转移,你需要分别向2地社保局提出申请才可以。

不过,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保,工伤等社保只能在参保地使用。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预计今年7月,国家将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了。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依照这个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一个正常参保人员从提出申请,到最后完成办结,在所有材料准备到位的状况下,最快在一周之内就可以办理完成,最慢也不会超过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而且,在办理转移过程中,90%的工作是由申请人转入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操作。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三、异地社会保障卡能在当地使用吗

异地社保卡可以在当地使用。但是需要办理社保转入,一旦转入本地,回去原籍就用不了了。1.为确保由于工作地或学习地发生变化的参保人员能正常使用社保卡,参保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局办理社保卡转入业务。2.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外社保有实缴记录的,需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便可将原参保地缴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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