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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原告应具备什么资格

2021-10-08 来源:客趣旅游网

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原告应具备什么资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决定时,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应该具有该公司的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二条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会决议通过股权转让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在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往往都会召开股东大会,咨询有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通过股权转让决议等,但是不少股东在达成决议后反悔,不再履行决议。这时,股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在协商不成时,果断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股东会多数决议对股东有效

在一间公司中,股东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通过的多数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管、乃至员工,都是有效,只要决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公司内部人员都应该予以遵循。

就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而言,常见的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股东转让股权,股东会决议同意。

2、股东转让股权,股东会的全其他股东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

但不管是那种情形,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因为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转让股权,或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在决议发生后,就已经发生效力了,不管是转让股权的股权,还是其他股东,要是不执行决议的,就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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