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阶段,股东或公司应遵守以下规定,完成清算,使公司安然消亡,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一)公司解散后,公司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二)在公司被解散时(合并或分立除外),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
(三)清算后,若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的资产仍有剩余,对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这是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清算期间,若公司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若股东不按新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和注销,将因有关程序违法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可知,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一经济组织,公司与股东之间相互独立,双方应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各自的义务,正确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股权转让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转让人、受让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转让人、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证明活动。
(一)出让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股转让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资金进帐单、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
2、公民个人股权转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等;股权为共同所有的,应由共有人的共同签订转让合同。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等证件。
4、股权证明。
(二)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公民个人受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受让方当事人的名称;
2、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住所;
3、转让股权的方式和依据;
4、被转让股权的种类、性质、状况;
5、被转让股权凭证的数量、面值;
6、转让价款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7、违约责任;
8、合同、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
9、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告知事项:
1、国有股股份转让给集体、个人等非国有经济组织时,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政府批准;
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除辞职和死亡的股份外),在公司配售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
3、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股份时,后者不得购买前者的股份;
4、以不同方式设立的公司,其股权转让范围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5、公司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三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年后在任职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经董事会同意;
6、有无共有人、是否设定质押;
7、有关税费的缴纳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收费标准
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按标的额的3‰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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