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一旦发现得了慢性职业病该怎么办呢?具体可以按如下程序进行:
(1)调离尘毒作业。不再继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免病情恶化。
(2)办理有关劳保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职业病患者可享受有关劳保待遇,企事业单位(老板)不能将患职业病者辞退。
(3)积极治疗。患者可到职业病防治院(所)进行治疗。
(4)治疗终结时,进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致残程度鉴定需由有关部门授权的医疗单位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小组作出。
(5)定期进行复查。职业中毒患者出院后,也应定期进行复查,以观察病情的变化,万一复发,也能及时给予治疗。职业病患者享有依法哪些权利?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10)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11)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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