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合同签字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效。但不是完全无效,特殊情况除外,比如一些纯受益行为,无民事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等,这些行为是有效的。
合同也是如此,纯获利的合同是允许的,是有效的。其他他人不能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的收益行为无效。
如果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合同行为,如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其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效力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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