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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是口头协议吗?

2020-12-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是口头协议,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一旦签订,双方必须遵守协议规定,否则可能解除协议并要求补偿。协议执行期限较长,如有一方违约,可能导致权利受限或需偿还费用。此外,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子女、扶养人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解除。

法律分析

一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是口头协议吗?

法律并未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因此,是可以口头订立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有哪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结语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口头订立。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遗赠财产有使用权但不能处分,否则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补偿。扶养人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否则可能被剥夺受遗赠权。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若协议解除,双方需根据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子女、扶养人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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