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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商标和证明商标之间的区别

2020-07-30 来源:客趣旅游网

1.申请注册的主体不同。证明商标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2.使用要求不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3.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一、集体商标分类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法律上并没有对集体商标进行分类,但是在集体商标申请的过程中需要对申请主体提供证明材料。首先,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其次,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最后,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二、申请商标的资格和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条第1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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