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立案条件: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本罪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
一、三无食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三无食品赔偿标准为:
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无产品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三无产品的主要危害有以下几点:
1、三无食品可能是过期食品、含有色素和防腐剂的食品,甚至是地下工厂生产的食品。食用了这一类食品,吃过后轻则腹痛,重则呕吐、腹泻、以至食物中毒;
2、三无餐盒,生产厂家为降低产品成本,在生产中大量使用碳酸钙、滑石粉等矿物质,工业石蜡以及废塑料,这些伪劣餐盒长期使用可引发消化不良、局部疼痛以及肝系统等多种疾病,严重者会导致胆结石以及重金属中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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