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上交后内容可以修改。应该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劳动仲裁申请书上交以后,在举证的期限届满以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内容;如果举证期限届满以后提出了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应当另行提出,进行另案处理。如果只是事实方面进行修改,那么可以在开庭时直接改正,不需要另外申请。
【法律分析】
在社会生活中非常容易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没有办法解决的话是可以去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是要经过相关的程序去申请的。首先双方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均不愿意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去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去履行的,那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提起诉讼。其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容可知,劳动仲裁是不应该收费的。所以委托人不需要为付不起仲裁费而停止维权。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是有责任提供证据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出入证、工作牌、工资单等。与调解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是属于用人单位管理的,需要用人单位去提供,如果没有提供,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不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是如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延长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上内容对于劳动纠纷申请仲裁进行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可知,劳动仲裁申请上交之后也是可以进行更改的,如果只是事实方面进行修改,直接提出就可以,如果是变更请求的话就需要另行申请了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是不用收费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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