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1)前一种犯罪的特点是“欺骗”。被骗后,被害人往往“自愿”交出财物或转移其他合法权益;而后一种犯罪虽然有“诈骗”成分,但其特点是“恐吓”被害人,即恐吓财物持有人,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他们被迫交出财产,转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2)前科犯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不仅直接侵犯公民的财产权,而且侵犯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后一种犯罪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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