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谁主张,谁举证。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直接载明了借贷的事实,债权人一般无须对借贷事实进一步举证。但是欠条不同,持有欠条的债权人,有义务说明形成原因、过程,在债务人否认欠款的事实时,债权人对欠款事实负有进一步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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