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摄录取证后录入违法系统:一是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二是行人与机动车同时通行,可能引发冲突的。三是机动车行驶的车道,与行人走的车道相邻的。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五条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四)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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