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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结婚后妻子待遇

2021-06-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军官结婚后妻子待遇如下:
1、军婚配偶享有荣誉金; 与军人结婚后,服役期间每年均发放荣誉金;
2、军婚配偶享有补贴补贴涉及经济上的直接补助和生活上的补助:比如户籍可以由农村转为城镇、未来子女没有工作可以随军,并且军人之后也有津贴,在上和生活上有很大保障;而且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当然有工作就没有了。
军婚的管理:
1、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2、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4、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5、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综上所述,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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