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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法律问题

2022-01-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x缴费年限x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第1年缴费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第n年缴费工资/第n-1年职工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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