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停车权利跟业主是一样的。很多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在小区停车,甚至出租人确保承租人有停车位。 原则上,业主将房屋出租,是将房屋的使用权及业主在住宅小区与居住、生活相关的权利让渡与承租人,也就是说,业主可以停车,承租人同样可以停车。
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共有权。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3、共同管理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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