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会计公司的设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就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员工不少于3人
(3)主管代理会计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专职员工
(4)有健全的代理会计业务内部规范。代理收费公司设立程序:申请代理收费资格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审查机构提交申请报告书,附上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员工会计员工资格证书,主管代理收费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员工在本机构专业员工书面约定
(4)代理收费业务内部规范。审查机关审查代理收费资格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天内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过期不通知的,应当从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有补充申请资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审查申请资料,从受理申请日起2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果在20天内不能做出决定,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行代理收费许可证书,向社会公示。
(4)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并通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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