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一)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得转让使用权;
(二)合同主体应当适格,内容、形式、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土地证上的划拨和出让有何区别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让;已经订立转让合同的,合同无效。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两者的区别入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拔等几种;2、出让土地上的房屋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
二、购买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过不了户怎么办
买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过不了户,应当补办土地使用权证后再办理过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买卖期房要注意什么?要怎么写转让合同?
期房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了解房屋情况,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银行和预售人之间形成了借贷法律关系和抵押法律关系,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时转让合同无效;
3、应到房屋备案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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