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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了被告怎么办

2021-06-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如果没有开庭审理,原告申请,法院可能会同意,并不需要征求被告是否同意。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如果已经开完庭,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会征求被告的意见,被告可以不同意原告撤诉,法院会作出判决。

一、原告撤诉会对被告造成什么影响?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作为诉讼案件本身而言,已经结案,对被告的所造成什么影响主要可能有二个方面:

1、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也不用再进行应诉。

2、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诉被告。

二、原告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有下列诉讼权利:

(1)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有权委托代理人替自己进行诉讼。

(3)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4)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

(5)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和有其他紧急情况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7)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8)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解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9)有权查阅和自费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有权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11)有权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

(12)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13)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权发表最后意见。

(14)在宣判前,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5)有权阅读法庭笔录;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有权申请补正。

(16)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17)胜诉的原告,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对方如拒不执行,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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