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有三种类型,分别为: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1.生产型增值税。即以生产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减去所购进的除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外的投入物后的余额为计税增值额。从国民经济整体看,其计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故称其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即以“生产型”的增值额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作为计税增值额。从国民经济整体来看,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V+M),故称其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即以“生产型”的增值额减去当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全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增值额。从国民经济整体来看,国内生产总值的C+V+M中扣除了C及V+M中用于积累的部分,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不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一切投资转移价值,故称其为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
增值税是在价格以外收取的,所以称为“价外税”,价外税的特点是缴纳多少并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是流转税,是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增收的税,它的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而所得税是利得税,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经营所得,即企业只有赚钱了才需要交纳的税金,是两个不同的征税环节,不重复。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和流通环节中获取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最终消费者,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即对任何交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扣除上一环节生产经营者已经纳过税的那部分转移的价值,只就本环节生产经营者没有纳过税的新增的价值额增税,避免了重复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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