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标准

2022-12-01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标准如下:
1、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会进行等级分类,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处罚。
2、我国的安全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如下:
1、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原因;
2、物的不安全状态。例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等;
3、管理上的缺陷。例如: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可有可无,日常以麻木的心态和消极的行为,对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等;
4、环境上的原因。
综上所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需要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即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