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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的签字证明能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吗

2021-01-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同事的签字证明能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
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证明身份的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如下:
1、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和管辖范围之内;
2、申请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综上所述,申请劳动仲裁时,当事人要根据仲裁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仲裁庭聆讯会,并接受仲裁庭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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