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收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当查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地址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借据、借据等、收发凭证、交易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作为原告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应当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6、当事人应当提供的其余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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