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应该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计算基数乘以计算年限,其计算基数按照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其中包含绩效奖金、年终奖、各类津贴和福利补贴等等货币性质的收入。其计算年限,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3.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
4.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7.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9.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1.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协商解除合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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