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警告的期限是一年一次。
违章停车首违警告是指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
首违免罚需具备的6种条件如下:
1、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3、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4、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5、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含)以下;
6、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1、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规定的;
2、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
3、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
综上所述,违章停车首违一年一次,不存在第二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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