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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2024-05-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表,详细填写表格,包括要求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结束后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工伤认定后30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结束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者非因工致残等级评定等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残疾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当满足最短工伤医疗期,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当满足最长工伤医疗期,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也可以由社会保障部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残疾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获得工伤造成的损失补偿。在申请过程中,如果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方可办理工伤鉴定。所以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一式两份,一份。这样,发生外部纠纷时,才能有所依据,通过正当渠道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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